2025年12月30日,北京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事涉合纵科技2022年年报审计,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而合纵科技当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08亿元。
罚单金额不大,大华所没收业务收入70.75万元,罚款70.75万元,合计141.5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家河、刘青春各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5万元。
相比大华所2024年因金通灵案被江苏证监局罚没合计4132.08万元(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罚款3443.4万元),并暂停证券业务六个月的"天价罚单",这次像是警告了一下。
但两个月后,深交所补了一刀,2026年6月1日,对大华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行政处罚叠加交易所纪律处分,大华所在合纵科技这个项目上被"双杀"。
一、不是一次偶然的疏忽
大华所当时并非没有警觉。北京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还原了审计过程,大华所在审计合纵科技2022年年报时,已经将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预付账款识别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
更具体地说,大华所注意到了两个异常信号:
第一,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两家供应商,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及频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这两家供应商存在大额款项退回等异常情况。
这两个信号放在一起,任何有基本审计直觉的人都会警觉。
资金占用最常见的套路就是通过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虚构采购、虚构预付款,钱打出去再通过各种方式回流。
大额款项退回本身就是一个异常信号,正常的商业交易不会频繁发生大额的"退货退款"。
大华所注意到了,然后选择了什么都不做。
处罚决定书用的措辞很克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大华所在听证会上申辩了两点:一是自己已勤勉尽责,仅承接合纵科技一期审计业务,程序合规;二是处罚过重,请求免除处罚。
北京证监局对两条申辩意见全部不予采纳。
这个回应本身就是在传递一个信号,不是"一期业务"就能降低审计标准,也不是看见了风险但"没查出来"就可以免责。
这里有一个更值得讨论的问题。
大华所2024年刚刚因金通灵六年造假案吃了重罚,被江苏证监局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罚款3443.4万元,合计罚没4132.08万元,并暂停证券业务六个月。那次处罚后,大华所声称"痛定思痛",表态要"坚守诚信底线,坚持执业准则"。
然后仅一年多,北京证监局又查到了合纵科技的案子。
更要命的是,2025年以来大华所的处罚就没断过。
2025年1月,因华铁股份2019年至2021年财报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被广东证监局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52.83万元、罚款905.66万元,合计罚没1358.49万元;
2025年3月,因在审计广汇能源2022年和2023年年报时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被新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5年6月,因在辉芒微电子IPO项目中未充分核查经销收入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统计,2025年以来大华所已收到至少4次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一个头部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为436家A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在5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排名第三。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各地证监局和交易所连环处罚,这不是"个别项目失误"能解释的了。
二、"一期业务"的申辩为什么不成立
回到合纵科技这个案子,它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大华所在申辩时强调"仅承接一期审计业务",言下之意是自己是"新来的",不了解历史情况,审计范围有限。但这个逻辑在资金占用的审计中恰恰不成立。
资金占用往往发生在当期,它不是历史遗留问题,而是当期实实在在的资金流出。
审计师不需要知道公司十年前干了什么,只需要核实当期大额资金流向、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合纵科技5.08亿元的资金占用,是通过预付账款的形式流向两家供应商,然后又出现大额退回。
这种"打出去、退回来"的循环,在审计程序上完全可以通过函证、穿透核查、工商信息查询、交易背景核实来发现。
大华所不是没条件查,是没去查。
深交所的通报批评,是在行政处罚基础上追加的自律监管措施。虽然通报批评本身没有直接的财务处罚,但它会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审计机构的执业声誉和客户信任度构成实质性影响。
对于一家刚刚从"暂停业务"处罚中恢复、正在艰难挽回客户信任的大所来说,这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细节。
三、连环处罚下的信任危机
合纵科技自身的状况也在恶化。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亏损4.7亿元至9.5亿元。这家公司曾经也是创业板的"老兵",如今陷入了资金紧张、业绩崩塌的泥潭。它2022年隐瞒的5.08亿元资金占用,只是它系统性问题的冰山一角。
审计机构在这个链条中的角色,不是旁观者,而是制度性的把关环节。
大华所的141.5万元罚单在金额上不算重,但这个案子的示范意义在于,即使你在审计计划里识别了风险、在底稿里记录了异常,如果后续没有跟进、没有执行、没有结论,这些"形式合规"的操作等于零。
审计的本质不是填底稿,而是通过底稿去发现问题。
大华所在合纵科技这个项目上的失败,不是因为缺乏程序,而是因为缺乏怀疑。它不是没看,是看了之后选择相信一个不符合商业常识的解释。
对于投资者来说,这又是一个提醒:审计报告上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不是免死金牌。
当一家公司的交易对手频繁变动、预付款项异常增长、资金流向不透明时,审计师有没有真正追问过,决定了一份审计报告是"真干净"还是"看起来干净"。